余明锋:数字全球化与数字主权——以德国和欧盟为视角
摘 要:全球化正在经历反思性变形。无论是区域化还是数字化,全球化在当下的两种变形都关系到主权问题。在有关主权与全球化的争论中,转型论者切实地看到,主权国家并未过时,但全球化对国家功能的影响也不容低估。德国所主张的欧盟数字主权战略,试图在中美之间走出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一方面强调以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分工,另一方面以个体主权为价值诉求强化数据保护。当个体数据成为全球平台的开发对象,为真正人性的生命提供庇护便成为主权者的正当性来源。
关键词:数字全球化;数字主权;个体主权;德国;欧盟
一、全球化的两种变形:区域化与数字化
如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Klaus Schwab)所言,全球化在过去十多年来已然出现衰退迹象。一方面,“催生了全球化并推动了全球化发展的经济和政治动力不断减弱”,另一方面,“反对全球化的声音却在持续增强”。虽然全球互联的现实无可改变,可“逆全球化”的趋势愈发昭著,而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加剧了这一进程。不过,这与其说是全球化的衰退,不如说是全球化的变形。笔者曾在《病毒与全球化》一文中断言,全球化将会有反思性转向。只有“反思性全球化”才能化解“逆全球化”的风险,而要探寻反思性全球化的路径,我们尤其需要观察全球化在衰退之中悄然发生的变形。
在施瓦布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辨别出全球化的两种变形——区域化和数字化。在施瓦布看来,区域化是全球化和保护主义之间的折中方案,有着替代全球化的趋势。但我们仍然可以将之视为一种反思性全球化的表现。所谓反思性全球化,就是不再盲目乐观地、单方面地推进经济全球化,而是充分考虑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后果和系统风险,充分尊重全球各个区域的文化和价值差异,在此基础上更为全面、合理地探寻全球化的路径。从这样一种反思性全球化的眼光来看,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化挑战无疑有其合理性。比如,施瓦布在“反对全球化的声音”中辨别出了西方左翼和右翼的共识。可我们细加分析可见,右翼的反全球化更多的是出于对国家安全、文化认同和本地就业的担忧,而在左翼的反全球化立场中,环保的考虑占据了更为突出的位置。所以,乍看上去的共识,实为反思性全球化的不同表现。并且这些担忧和考虑就其本身而言无疑都是正当的,都应当被纳入全球化理论的视野。反过来说,也只有从全球化的语境或坐标出发才能厘清当下纷乱的政治话语。
因此,区域化并不是对全球化的告别,而只是全球化的反思性变形。事实上,这种反思性全球化的现象早已发生,只不过在疫情暴发之后愈发显著而已。比如,欧盟就可以被视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化实践,如果离开全球化格局,事实上我们也无法理解欧洲何以能够结成并长期维系共同体状态。文化上的同源和价值上的共识固然为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可如果没有全球化大背景所提供的共同外部环境,如此多的主权国家定然无法统一意识和行动。反过来说,欧盟尽管危机重重,可只要全球化仍然构成世界政治的现实语境,欧盟就不会丧失自身最重要的存在根据。在反思性全球化中,其他地区的区域化结盟也能从欧盟的实践中吸取诸多经验和教训。
与区域化不同,数字化是推进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力量。相同的是,数字化的趋势也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就已经充分显现,施瓦布将之命名为蒸汽技术革命、电力技术革命、信息技术革命之后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而新冠肺炎疫情又显著地加快了数字化转型:“短短一个月内,许多科技应用企业就实现了跨越多年的发展……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萨提亚·纳德拉表示,社交隔离的相关要求让‘万事万物实现远程化’,让大量技术的应用提前了两年。”与疫情带来的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的断裂、有形商品的流通受阻相比,数字世界的无形联结大大增强了。于是,数字全球化已然成为当下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有学者进而主张:“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为海量数据和信息的跨境流动提供了条件,推进全球化进入了新阶段。”
不过,数字全球化也有其反思性要素,即数字主权问题的提出。数字全球化并未通向国界的消除,而是增多了数字主权的讨论和忧虑:“起初人们常预言,国界将丧失意义,这看起来并未真的发生于数字领域。尽管因特网的运用不再局限于地方,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却牢牢地固定在物理现实之中。”对“数字全球化与数字主权”的考察是反思性全球化思考的重要内容。
有关数字主权,我国其实早有高度自觉的思考和实践。本文之所以从“德国和欧盟的视角”出发,是因为德国在欧洲的数字化道路上居于主导地位,而欧洲既是全球化格局中的重要一方,又因其介于中美之间的地位而在数字主权问题上有着高度敏感的神经。有关“数字主权”的欧洲话语因其重要地位而值得我们充分重视,也因其独特视角而可以补充我们对于数字主权的理解。
二、全球化视野中的主权问题
“数字主权”是当下欧洲政治话语中的热词,在欧洲的数字化讨论中占据显要位置。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尤其刺激了欧洲舆论,令欧洲人反思自身在数字技术上对于美国的过度依赖是否已然危及主权。疫情更加重了欧洲对于数字主权的忧虑。德国联邦政府在2020年7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数字主权作为欧洲数字政策的主导动机来确立”。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区域化还是数字化,全球化在当下的两种变形都关系到主权问题,而这两方面的主权问题也都在欧洲有着集中反映。欧盟的区域化实践已然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民族国家的主权间隔,而“数字主权”的讨论又在诉诸传统的主权概念。“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最早形成于16世纪后半叶,与当时领土国家的出现带来的新现象有关。”数字世界不再束缚于领土,然而,主权概念依然漂浮其上。就像全球化并未终结一样,主权概念以及基于主权的民族国家概念仍未过时。
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下世界的一大症结就在于此两者的共存,即主权国家化与事务全球化之间的矛盾。所以,“全球治理”可谓是一个不无悖谬的概念。一方面,事务全球化使我们有充分理由提出这个概念。如社会学家贝克所言:“当经济势力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运作,当环境污染、犯罪、病毒传染等已成为跨国问题,政治却仍然只能在民族国家的架构下发挥效力,其结果是政治失去了对全球资本主义的规范力量,也同样失去了处理各种跨国问题的能力。”全球治理的要求可谓迫切。然而,在另一方面,主权国家化使全球治理仍然缺少主体。如果“谁来治理”的问题没有得到回答,那我们就注定生活在“一个无人掌舵的世界”。
事实上,有关主权与全球化的争论由来已久。这场争论中的主要立场大致可归为三类:超级全球化论者、怀疑论者和转型论者。所谓“超级全球化论者”(hyperglobalist)乃是全球化理论上的理想主义者,他们看到全球经济一体化在降低国界的重要性,甚至预言民族国家的消亡。马丁·阿尔布劳(Martin Albrow)、大前研一(Kenichi Ohmae)和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等都可归入此列。所谓“怀疑论者”则具有现实主义的眼光,在他们看来,超级全球化论者在政治上是幼稚的,“国家不是全球化进程的受害者,而是它的主要建筑师”。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保罗·赫斯特(Paul Hirst)、斯蒂芬·克拉斯那 (Stephen Krasner)和格拉罕·汤普森(Grahame Thompson)等怀疑论者充分辨识了主权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所扮演的角色,却也低估了全球化对于主权国家的冲击。所谓“转型论者”(transformationalist)则主张用动态的眼光看待主权概念,主权既没有过时也并非一成不变。面对深入的全球互联,主权国家当发生转型来有效应对。其代表人物包括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詹姆斯·罗森瑙 (James N·Rosenau)和约翰·鲁杰(John Ruggie)等著名理论家。
就全球化的现实来看,转型论者的目光无疑更为切合实际也更具有反思性。主权国家并未过时,可全球化对国家功能的影响也不容低估。一方面,全球化带来的开放和不确定性对国家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如果没有主权国家的稳定机制和掌控能力,那么全球化带来的就不是财富,而是失败国家的种种案例。另一方面,全球的分工、交往和结盟也带来国家功能的交织与变形,而这即便不能等同于主权的弱化,至少也意味着主权的某种变形。如欧盟和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就很难用传统的主权概念来界定。而数字全球化无疑进一步加剧了这两方面趋势,一方面会进一步削弱部分国家的主权能力,另一方面则是主权的进一步变形。比如,数字主权概念的提出已然意味着主权概念的某种变形,因为传统的主权概念以有形的领土为基础。可无论如何变形,数字全球化并未通向国界的消除,而是增多了数字主权的讨论和忧虑。
三、德国和欧盟的数字主权战略
在欧盟国家中,德国对于数字主权有着最热烈的讨论。欧盟层面用的通常也不是“数字主权”,而是“战略自主”和“技术主权”等概念。在此意义上,“数字主权”(Digitale Souveränität)更多的是一个德国概念。在欧盟的数字主权战略中,德国也居于领导地位。数字主权战略的成败对于德国事关重大,因为德国不但占据欧盟经济总量四分之一左右,而且德国经济的知识含量位居欧洲之冠。
德国和欧盟的数字主权战略,概括起来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数字主权的提出有一个基本的背景,即欧洲在数字主权上已然落后于中美,尤其对美国存在着高度依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数字全球化的加速进一步凸显了数字主权的重要性。于是,欧盟急切地要在数字主权上走出中美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其次,在数字主权问题上,德国与欧盟其他大多数国家呈现出不同的姿态。大体来说,与中美相比,欧洲在技术问题上向来持有比较保守的姿态,如更多强调隐私保护和生态影响。在数字全球化的语境中,主权的概念甚至天然地带有保护主义色彩。可德国在数字主权上的立场恰恰不是保护主义的。默克尔在这个问题上的表态清晰地透露出这种信息:“我们自己必须能够决定,欧洲的依赖在何处是有必要的。”这句颇有辩证意味的话内含两层意思。(1)在数字全球化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几乎无可避免。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已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欧洲所追求的数字主权并非决然地独立自主。(2)然而,在相互依赖性共存中,仍然有着位置和角色的区别。默克尔之言,意味着欧洲所追求的数字主权,实际上是在国际分工中掌握主动性。这样的数字主权概念抹去了保护主义色彩,转变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开放性要求。如德国学者所言:“通过制定过于严苛的欧盟法律来追求技术独立,反而会使欧洲人难以在未来发展或商业上运用源发性技术或关键技术。”易言之,数字主权的概念如果导向闭关自守的姿态,那就反而会导致主权的丧失。
国际关系理论大师摩根索主张:“主权不是在政治、军事、经济或技术方面的实际上的独立。国与国之间在这些方面实际上的相互依赖,以及某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对他国的实际依赖,有可能使这些国家难以甚或不能执行独立的内政外交政策,但是这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影响它们在本国境内拥有立法和执行法律的最高权威,即不影响它们的主权。”他进一步总结说:“国与国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互相依赖,与作为法律地位的主权不可同日而语。”德国在数字主权上的立场与摩根索此说颇为相通,不过也有重大不同。摩根索的区分有助于澄清主权概念,可也容易模糊国际政治的现实。不过至少我们可以据此提出主权能力的概念,并进一步追问:主权能力弱化到何种程度便意味着主权地位的丧失?欧盟之所以提出数字主权战略,无非是要增强自身的主权能力。而德国在数字主权问题上的立场着重强调的是:只有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分工,在其中争取主动性,才能真正增强自身的主权能力。
数字经济无论从技术特征还是从市场特征来看,都有着高度互联的特性。这意味着,参与全球合作并且在关键领域占据不可或缺的位置,才是技术主权真正的保障。欧盟的数字主权追求因此有着一个清晰的产业政策维度。欧盟委员会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把2020年至2030年的未来十年称为“欧洲数字十年”,而新冠肺炎疫情后复苏基金“下一代欧盟”(NextGenerationEU)的20%也将用于数字转型。一个开放互联的经济体无法实现完全的技术独立,因此,值得追求的是关键技术上的主权或参与能力。德国所主张的欧盟数字主权战略是开放性与主动性的结合。
在产业政策之外,德国所倡导的数字主权战略还尤为强调数据保护。这构成了欧盟整体战略的第三个特征。
四、数字主权的规范之维
欧洲的数字主权虽然堪忧,可在数据保护方面,无论就意识自觉还是就立法实践而言,欧洲均在很大程度上领先于世界其他地区。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大量相关文献把主权概念拓展到“个体主权”的层面。如德国信息技术、电信和新媒体协会(BITKOM) 在2015年提出了“用户主权”(Anwendersouveränität )的概念,与“供应商主权”(Anbietersouveränität)相对应。冯德莱恩在2019年11月8日的一次演讲中更是明确提出:“最终关系到主权。关系到个体主权(Souveränität von Einzelpersonen)的保护,确保每一个个体对自身数据的完全控制。在这方面,欧洲出于共同的强有力立场而行动。这是欧洲的特色。”冯德莱恩此言把个体提高到主权者地位,似有夸大之嫌。对于现代的主权概念来说,国家是“人造的人”,而“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的“人造人的灵魂”。所以,严格来说,主权是一个专属于国家整体的概念,挪用到个体可谓误用了范畴。
不过,在社会契约论的逻辑中,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又着实来源于个体的授权,个体的自然权利是其根据所在。如论者所言:“在18世纪后半期,‘个人’,作为建构世界的主体,在‘上帝的位置’出现了。”就此而言,诉诸“个体主权”恰恰突显了数字主权的规范之维。于是,从欧盟自身的视角来看,其数字主权战略不仅服务于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争霸,而且基于其在价值观上的自信。换言之,欧洲自视为一个有着统一价值观的整体,并与欧洲之外的共同体有着基本价值上的不同,因此会对数字技术采取不同的规范路径。具体而言,是要在美国自由放任的市场模式和中国的积极调控模式之外,走出第三条道路,基于个体主权构建欧盟的数字主权。
事实上,就其落后于中美的处境而言,欧盟也只有通过严格的数据保护政策,才能对互联网巨头形成制约。在防火墙的庇护之下,中国形成了自己的互联网巨头,而在欧洲市场上,谷歌、亚马逊等美国互联网巨头可谓势如破竹。欧盟因此也乐于高举个体主权的旗帜,通过更为严苛的隐私保护来争夺数据主权。我们即便不将此称为第三条道路的真实含义,也可以说,这是第三条道路的战略意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更为重要的或许还在于,隐私保护着实切中了数字时代的要害,它关乎的不只是个人权利,而且是一种新型生产关系。这一层意义因而并不局限于欧盟。许多论者已经指出,随着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我们时代的一大转变就在于数据本身成了资源:“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在这样一个时代,技术公司或互联网公司只是其外表或载体,平台(platform)才是其内里。平台“产生并依赖于网络效应”,“使用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台对其他人而言就越有价值”。所以,平台必定具有垄断倾向,而数字全球化无疑使这种垄断可以跨出国界,成为全球平台。这是数字全球化的一个重要面相。当个体数据成为全球平台的开发对象,生命也就变得愈发赤裸,为真正人性的生命提供庇护,势必成为主权者的正当性来源。
作者信息
余明锋,1983年生,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来源
文章原载:数字全球化与数字主权——以德国和欧盟为视角,《国外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因文章篇幅原因略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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